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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園須知及守則

樂園須知及守則

 

如下列資料有任何更改,將以本樂園最後決定為準。

1. 一切違反本港法律或擾亂公安之任何活動:如酗酒、賭博、打架及吸毒等,均在嚴禁之列。如發現有任何團體進行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之行徑,本樂園職員有權終止該團體之活動,已繳之一切費用概不發還,並送官究治。
2. 進入樂園範圍之任何人士,如發生傷亡、意外,概由申請人或領隊負責,一切均與樂園無關。
3. 貴重物品請勿攜帶入營,營友攜來物品需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或損毀,樂園概不負責。
4. 如有遺下物品,請盡快致電查詢;如拾獲日期一個月內未有認領,樂園將自行處理。
5. 樂園設施及用品,如有遺失或故意損壞,參加者須負責賠償。
6. 若發現團體損毀、遺失或塗鴉樂園物品及設施,須照價賠償外,另加手續費。
7. 保持樂園範圍整潔,切勿隨處拋棄垃圾。樂園範圍內之花木不得砍伐及採摘,以保存大自然優美之環境。
8. 樂園範圍均禁止吸煙及飲酒。
9. 切勿擅自移動樂園內之傢俬及檯椅。
10. 樂園內請勿赤體。營友與探訪者皆需自律,以免導致其他人士不便。
11. 為保持樂園之環境,參加者請勿喧嘩嘈吵,播放收音機或CD機只可在不妨礙他人安寧原則下使用。
12. 未經許可,不得使用樂園之電源,電線及電掣;切勿擅自接駁及更換。
13. 請節省用水,樂園供應之井水 / 水喉水祇供沖洗之用。
14. 未經許可,不得在樂園範圍內進行佈置,懸掛橫額、旗幟,張貼標籤、貼紙、宣傳海報、標語、告示等。
15. 未經許可,樂園範圍內不得生火煮食,露營者只可在指定地方生火煮食。
16. 樂園設有小食部提供簡便食物及代訂餐盒服務,請勿自攜食物進場,露營者除外。
17. 營友不得擅自招待尚未繳交營費的人士進入樂園範圍,探訪者亦須得樂園負責人之允許方可逗留。
18. 中途離開樂園之營友,須向樂園職員登記。
19. 營友不得擅自進入樂園職員專用/私人範圍。
20. 樂園負責人可隨時著令違反守則之參加者離開樂園,所繳付之費用亦不予發還。
21. 營友必須遵守以上守則,如有違反本樂園守則,樂園職員有權即時終止該團體之使用權,所有費用概不發還。
22. 本樂園保留隨時增刪『上述守則』之權利,而無須預先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