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 > 申請須知

申請須知

訂營須知


敬請申請人細閱下列條款:—
1. 申請人 (須年滿18 歲及持有有效之身份証明文件) 必須為該活動的負責人及需隨團入園,樂園只會與申請人商討活動細則及安排 (包括取消或更改營期、退款等事項)。該活動的參加者如有任何查詢,請與申請人聯絡,樂園將不作回應任何查詢。如更改申請人,必須書面或電郵通知樂園。

2. 請先來電查詢營期,所有申請將以先到先得之方法進行處理。樂園接受九個月以內之營期申請。

3. 訂營後於申請日起兩星期內繳付全部營費之50 % 作為訂金,並於活動舉行日一個月前(或指定日期)繳付餘款,逾期仍未交回申請表及費用,則作自動放棄並沒收其繳交之訂金及取消營期,樂園不作另行通知(如不足一個月則另作安排)。

4. 申請人如以機構/團體名義申請,必須在申請表上蓋上機構/團體印鑑,否則本樂園有權不接受其申請。

5. 如團體擅自提早入營/逾時離營,樂園有權請該團體即時離營及收取附加費。

6. 如有需要,團體可自行購買保險。

7. 營費包括入場費、活動物資及導師費。營費如有調整,將列於繳費通知書上,樂園將不作另行通知。

8. 申請人如需更改營期或延遲繳費,請於活動舉行前30天以書面通知本樂園。逾期者恕不受理。樂園將不會因為機構早到或遲到而更改活動及離營時間。

9.   申請人如欲取消營期,最遲須於營期前45天以書面通知本樂園,則可退回費用,惟須扣除行政費。

10.  所訂營期於繳費後作實,否則作自動放棄論。

11.  所有活動訂金不能作為減扣營費餘款之用。

12.  申請人繳費後將獲發給收據。

13.  申請營期獲接納後,如有關團體須增加入營人數,請在七個工作天前通知本樂園及必須獲本樂園職員確認及批核,並需即時繳交所需費用。如有關團體欲縮減人數,所繳費用概不發還,亦不可撥作其他用途,樂園將按實際入營人數安排活動數目及種類。

14.  樂園有權拒絕該團體未經申請/許可之額外人士入營。如有團體被發現人數與申請不符,該團體需即時補回差額。

15.  以下情況將不獲退款:申請人 / 機構自行取消或缺席,一切已繳交之費用將不獲發還。如活動遇特別事故,屬非樂園所能控制之情況,例如:疫情、颱風、暴雨、自然災禍等,一切已繳付之費用概不發還。

16.  團體如在下列天氣情況下更改或取消營期,所繳交之膳食費用將不獲退還(如有):
-         日營活動舉行三小時前或露營活動舉行二小時前,如天文台懸掛紅色/黑色暴雨警告、三號或以上風球,是日活動將會取消,而所繳交之膳食費用將不獲退還。負責人可於一個月內致電本樂園職員辦理手續。如團體選擇更改營期,必須於半年內另覓日期舉行。而膳食方面必須重新繳付費用。若團體選擇取消營期,本樂園將退還營費,惟需扣除膳食費及行政費。
-         活動進行中,如天文台懸掛紅色/黑色暴雨警告、三號或以上風球,樂園職員將會因應實際情況而終止所有活動及安排參加者離開樂園,而當日活動亦當作已舉行論,所繳交之任何費用將不獲發還。

17.  以上之應變措施,乃屬一般性指引。由於天氣變幻莫測,樂園必以樂園使用者之安全及利益為首要大前提。因此,如樂園有需要不按指引執行應變措施,樂園職員必事先知會樂園使用者,敬希諒解及與樂園合作。樂園保留隨時修改以上安排之權利,而不作另行通知。

18.  若訂營之團體代表欲作營前探訪,團體可獲一次免費參觀樂園之服務。惟需預先向樂園職員申請。探訪時間最多為30分鐘及5位探訪者為限。逗留營地超過30分鐘,須按探營人數繳交日營費用,探營時間逢星期一至五10:30–12:00或14:30–16:30,假日及假日前夕不設探營服務。

19.  舉辦活動時所拍攝之相片,可能刊登於樂園之網頁、單張及宣傳產品內,樂園將不作另行通知。

20.  樂園有最終決定活動舉行或取消之權利而無需解釋。

21.  樂園保留以上各項章則刪改權,恕不另行通知。如對以上各項有任何異議,樂園有最終決定權。

外送茶 外送茶 外送茶 外送茶 外送茶 外送茶 外送茶 外送茶 外送茶 外送茶 外送茶

樂園須知及守則

如下列資料有任何更改,將以本樂園最後決定為準。

1. 一切違反本港法律或擾亂公安之任何活動:如酗酒、賭博、打架及吸毒等,均在嚴禁之列。
如發現有任何團體進行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法例之行徑,本樂園職員有權終止該團體之活動
,已繳之一切費用概不發還,並送官究治。

2. 進入樂園範圍之任何人士,如發生傷亡、意外,概由申請人或領隊負責,一切均與樂園無關。

3. 貴重物品請勿攜帶入營,營友攜來物品需自行保管,如有遺失或損毀,樂園概不負責。

4. 如有遺下物品,請盡快致電查詢;如拾獲日期一個月內未有認領,樂園將自行處理。

5. 樂園設施及用品,如有遺失或故意損壞,參加者須負責賠償。

6. 若發現團體損毀、遺失或塗鴉樂園物品及設施,須照價賠償外,另加手續費。

7. 保持樂園範圍整潔,切勿隨處拋棄垃圾。樂園範圍內之花木不得砍伐及採摘,以保存大自然
優美之環境。

8. 樂園範圍均禁止吸煙及飲酒。

9. 切勿擅自移動樂園內之傢俬及檯椅。

10. 樂園內請勿赤體。營友與探訪者皆需自律,以免導致其他人士不便。

11. 為保持樂園之環境,參加者請勿喧嘩嘈吵,播放收音機或CD機只可在不妨礙他人安寧原則
下使用。

12. 未經許可,不得使用樂園之電源,電線及電掣;切勿擅自接駁及更換。

13. 請節省用水,樂園供應之井水 / 水喉水祇供沖洗之用。

14. 未經許可,不得在樂園範圍內進行佈置,懸掛橫額、旗幟,張貼標籤、貼紙、宣傳海報、標語、
告示等。

15. 未經許可,樂園範圍內不得生火煮食,露營者只可在指定地方生火煮食。

16. 樂園設有小食部提供簡便食物及代訂餐盒服務,請勿自攜食物進場,露營者除外。

17. 營友不得擅自招待尚未繳交營費的人士進入樂園範圍,探訪者亦須得樂園負責人之允許方可
逗留。

18. 中途離開樂園之營友,須向樂園職員登記。

19. 營友不得擅自進入樂園職員專用/私人範圍。

20. 樂園負責人可隨時著令違反守則之參加者離開樂園,所繳付之費用亦不予發還。

21. 營友必須遵守以上守則,如有違反本樂園守則,樂園職員有權即時終止該團體之使用權,所
有費用概不發還。

22. 本樂園保留隨時增刪『上述守則』之權利,而無須預先通知。